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湖南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 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46號)和《懷化市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關于印發<懷化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的通 知》(懷人發[2009]3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的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即普通小學、普通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以及承擔九年義務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含普通中小學舉辦的特殊教育班)、工讀學校和完全中學的初中部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根據國辦發[2008]133號、湘政辦發[2009]46號和懷人發[2009]33號文件規定,人事、財 政部門依據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數量與結構、事業發展等情況,按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基本工資標準 提高10%的部分)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水平,由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 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見附件1)。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每年年初由人事、財政部門核定一次。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隨義務教育學校工作 人員基本工資和全縣公務員規范后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教育主管部門要制定對所轄學校的績效考核辦法,并根據學校上年度的績效考核情況、工作人員數量與結構、地理位 置、生員比例、寄宿制學校等因素,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具體核定各個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并做到合理統籌,實現全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 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重點傾斜。各個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經學校主管部門核定后,報人事、財政部門備案。
三、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構成和分配辦法。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分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 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基礎性績效工資分為一般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農村教師補貼兩項。各類人員的基礎性績 效工資具體項目和標準由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崗位類別、崗位等級確定,按月發放(全縣各類人員的一般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見附件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 要體現工作量、實際貢獻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分配方案,實行自主分配,原則上每學期發放一次。
(二)農村學校教師補貼。根據全縣實際情況,在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內,設立農村學校教師補貼項目,由人事、財政、教 育部門根據學校的艱苦程度確定不同等次的農村學校教師補貼標準(農村學校教師補貼標準見附件3)。農村學校是指除縣城所在地學校以外的義務教育學校,即學 校校址在鄉鎮村(**沅陵鎮)的義務教育學校。在確定具體標準時,農村學校劃分為1—3類:距縣城很近的學校為一類;距縣城較遠的學校為二類;距縣城很 遠、條件特別艱苦的學校為三類。一類農村學校基礎性績效工資高出城里學校10%;二類農村學校基礎性績效工資高出城里學校20%;三類農村學校基礎性績效 工資高出城里學校30%。農村學校教師補貼按月發放。農村學校教師補貼的發放對象為農村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包括教師、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但不包括校長(校 長的績效工資分配另行單列)。調入農村學校人員從調入的下月起享受相應的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調出農村學校人員從調出的下月起停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
(三)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原則。績效工資分配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是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做出突出 成績的人員傾斜。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是績效考核結果。教育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的指導。義務教育學校要完善內部績效考核制度,根據 教師、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
(四)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分配程序與權限。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 具體分配方案要經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開會研究,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須在本校內 公開。
(五)校長的績效工資分配。校長的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單列。校長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要考慮校長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大等因素,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學校規模、崗位職責確定具體標準,按月發放。校長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主管部門在績效考 核的基礎上,根據考核結果,原則上每學期發放一次。校長的績效工資平均水平可適當高于一般教師,校長績效工資的平均水平按當地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 資平均水平的1.5倍確定。校長的績效工資高出當地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平均水平部分納入財政經費單列,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將高出部分單獨計算列 入。納入校長績效工資分配的對象是指由政府或學校主管部門正式任命或聘用的學校行政正職。校長的績效工資分配方案須報人事、財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