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凡被學校錄取的學生,學業期滿且成績合格后,頒發太原大學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條學校各專業學費及公寓住宿費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九條學校錄取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關省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全面考核,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對投檔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錄取。其中藝術類考生在文化課統考成績達到投檔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條錄取結果按教育部要求及時上網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網站直接進行查詢。凡經錄取的考生,經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一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一律予以退學。
第十二條2008年所招收的英語教育專業200名學生中,其中理科100名學生在太原大學外語師范學院校區上課。
第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