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2014年12月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召開的中小學建立反邪教協會現場會精神,進一步開展校園反邪教警示教育,深入開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根據邢防字[2015]1號、邢防字[2015]2號文件精神,決定在全市中小學建立反邪教協會,進一步加強學校反邪教工作。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中小學建立反邪教協會
各學區、各市辦學校、各民辦學校反邪教協會的領導機構為理事會,其中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2名,理事若干名。各單位可由校長或一名主管校長兼任理事長,副理事長可由德高望重的原校級領導或在職有關領導同志兼任,學校法制安全科(處)或政教處主任兼任協會秘書長,協會理事原則上為在校教職工、學生干部。協會秘書處設在法制安全科(處)或政教處。協會會員以在校教師、學生為主。反邪教協會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各單位要認真制定工作計劃,起草協會章程,明確反邪教目標任務,確保按時間要求建立起反邪教協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