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特別報道】
編者按
過去一年,新業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并日益融入人們的生活。在新冠疫情形勢不斷演變、防控政策不斷優化的形勢下,其對維持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資料圖)
快遞員、外賣騎手、網約工、貨車司機、網絡主播……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上升的同時,勞動權益糾紛也相應增多,他們迫切需要解決在工資收入、社會保障、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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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領域,勞動者一旦離開企業,可能被索賠高昂違約金;在外賣領域,勞動糾紛主體從兩方變三方甚至多方,勞動者維權變得復雜;在靈活就業形態下,“不完全勞動關系”的用工情形越來越普遍……
“過去一年,快遞員、外賣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權益狀況呈現出不少新變化,市場環境、企業管理水平、勞動者權益訴求都有所改善,對這一群體的權益維護具有積極意義。不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還是要克服一些現實性的困難。”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關系與工會研究院研究員王侃說。
“從我們2022年接觸的案件來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請勞動仲裁的訴求主要表現在勞動關系的確認、索要加班費、要求休年休假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方面。在這些訴求中,最多的訴求是勞動關系的確認。”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姚均昌律師說。
主播合同未到期離職后遭高額索賠
隨著互聯網短視頻平臺的興起,直播帶貨行業蓬勃發展,不少年輕務工者進入這一領域。
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由于這一領域經營管理的多樣性,使得一些企業對聘用的主播、運營人員,利用經紀合同、合作協議的形式規避勞動法的約束,勞動者不僅得不到社會保險、勞動保障等方面的待遇,還被企業約定高達三四十萬元的高額違約金。
“雖然一些企業以經紀合同、合作協議的形式掩蓋勞動關系,但是,一些地方的勞動仲裁機構、人民法院存在思維定勢,對于突破表面形式確認事實勞動關系存在顧慮。此類案件主張勞動關系仍存有比較大的不確定性。”河北厚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士謙說。
去年,張士謙代理的呂某、郭某演出合同糾紛案,便是上述情形。
據介紹,呂某、郭某兩人組合在石家莊某文化傳媒公司做主播,在合同到期前離職后,被索賠30萬元違約金。后經法院調解,兩人賠償該公司1萬元違約金,并且還搭上了兩人最后一個月尚未支付的工資。
“看到直播能賺錢,加上對學歷、技能要求不高,不少年輕務工者去做了主播,這一案件也提醒他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違約條款。另外,有關部門也應加大對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力度。”張士謙說。
姚均昌指出,主播與直播機構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主要看在工作中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和隸屬性。因此,在簽訂合作協議時,一定要將工作內容、時間、崗位、工資標準等約定清楚,并注意留存證據。
勞動糾紛主體從兩方變三方甚至多方
隨著社會的發展,勞動關系領域出現了新的變化,勞動糾紛主體數量已經從用人單位、勞動者兩方糾紛發展到平臺、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甚至更多方的糾紛。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霍薇告訴記者:“2022年我們遇到一些與平臺有關的勞動糾紛案件,涉及主體集中在平臺企業、外包企業(甚至出現層層轉包的不同企業)、勞動者,糾紛的關鍵點集中于勞動者與平臺還是外包企業存在勞動關系。這使得勞動者維權非常難,需要經歷多個訴訟程序,有的還需要去外地打官司。”
例如,北京一外賣小哥邵某在工作中受傷后發現,他是被重慶某物流公司外派到北京站點工作,工資是重慶某餐飲公司發放的,個稅是由天津一建筑公司和上海一外包公司扣繳的。此后,他打了好幾場官司,輾轉北京與重慶之間,依然沒有維權成功,目前還在打官司中。
不過,記者注意到,在司法實踐中,即便外賣行業用工存在層層轉包、騎手被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等情況,但外賣騎手被認定與配送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越來越多。此外,去年11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在審理一起外賣騎手深夜送餐途中猝死案件時,還判決外賣平臺運營方承擔20%的責任。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這與新生代農民工證據意識和舉證能力有所提高有關。
“以前,老一輩農民工維權時很無助,大部分沒有證據,不知道給誰提供勞動,只知道包工頭名字,訴訟難度較大。而去年我代理或者接受問詢的很多案件,大部分新生代農民工很清楚自己的用工單位、工作地點,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能提供工作服、工作帽、錄音、工資表等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其他間接證據。”趙良善說。
保障“不完全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權利
北京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福茂律師事務所主任時福茂律師對記者表示,隨著靈活用工越來越普遍,在新就業形態中,除了“平臺個人靈活就業人員”和“平臺企業就業員工”外,一種新的用工形式更加普遍,就是依托互聯網平臺,與平臺企業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根據平臺規則完成工作和接受勞動管理,獲取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即“平臺網約勞動者”。
記者注意到,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門曾聯合發布《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不完全勞動關系”的概念。
“‘平臺網約勞動者’的出現和普及,使得用工關系從原來的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勞動二分法’,發展成為勞動關系、不完全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勞動三分法’。”時福茂說,尤其是在外賣行業,新生代農民工的比例增加,導致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的用工模式逐漸流行,但在這種狀態下,“平臺網約勞動者”的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享受社會保險、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勞動權利,難以真正得到有效保護。他建議加快基本勞動標準法立法進程,保障“平臺網約勞動者”各項基本權利。
對此,北京福茂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友認為,為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平臺要加強對第三方合作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要指導第三方合作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王侃則認為,要在新業態健康發展與更好維護勞動者權益之間尋求平衡,需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新業態企業集體勞動關系,要加強工會工作、集體協商、企業民主管理,把靈活化、分散化的快遞員、外賣員、貨車司機等組織起來,形成有利于勞動者權益維護的勞動關系格局。同時,有必要進一步推動建立區域性、行業性的集體協商機制,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降低同行業惡性價格戰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