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年 4月 2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概述
(一)變更原因及日期
(資料圖)
2021年 12月 30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5號>的通知》(財會[2021]35號)(以下簡稱“解釋第 15號”),規定了“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并規定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施行。
2022年 11月 30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號>的通知》(財會[2022]31號)(以下簡稱“解釋第 16號”),“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及“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并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變更前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三)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后,公司將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上述相關準則及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除上述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四)變更審議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根據有關規定,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即可,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
(一)根據《解釋第 15號》的要求,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1、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根據解釋第 15號的規定,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以及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以下統稱“試運行銷售”)取得的收入和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4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 1號——存貨》等規定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試運行產出的有關產品或副產品在對外銷售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1號——存貨》規定的應當確認為存貨,符合其他相關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相關資產。測試固定資產可否正常運轉而發生的支出屬于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必要支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4號——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計入該固定資產成本。
2、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規定:根據解釋第 15號的規定,“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為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間的較低者。企業履行該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定資產的折舊費用分攤金額等。
(二)根據《解釋第 16號》的要求,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1、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規定:根據解釋第 16號的規定,對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規定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類為權益工具的永續債等),相關股利支出按照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企業應當在確認應付股利時,確認與股利相關的所得稅影響。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產生損益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確認在所有者權益中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
2、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規定:根據解釋第 16號的規定,企業修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使其成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業應當按照所授予權益工具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將已取得的服務計入資本公積,同時終止確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確認的負債,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規定同樣適用于修改發生在等待期結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長或縮短了等待期,企業應當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進行上述會計處理(無需考慮不利修改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果企業取消一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項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權益工具日認定其是用來替代已取消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適用本解釋的上述規定。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變更后會計政策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屬于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當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會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合理性說明
經審議,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最新《企業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執行新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其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通知及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亦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監事會同意本次變更會計政策事項。
六、獨立董事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我們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依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目前會計準則及財政部、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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