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負責學校黨的思想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組織縣屬學校黨群工作和社團工作。
(三)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教育工作計劃,擬定全縣教育改革、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的意見,指導、協調并檢查實施工作。
(四)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中段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工作,管理本系統老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設置。
(五)規劃并指導全縣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青少年法制、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少先隊、共青團工作。
(六)管理全縣高中段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制定高中段學歷教育的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高中段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普通與成人高校招生、中專招生工作;負責高等、中等自學考試、全國公共英語、計算機等級考試;負責各類考試的考務與考籍管理和證書審核發放工作。
(七)指導學校電化教育、圖書、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的配備工作;組織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進行教學質量評估。
(八)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擬定教師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統籌規劃并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實施和指導中小學校長、在職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學習、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和管理教職工年度崗位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和聘任工作;指導并組織實施教育系統的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學校教職工的調動審核和審批工作。
(九)統籌管理本系統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小學收費標準;指導教育系統的經濟審計工作;管理學校的基建、財務、固定資產。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組織實施對普及和鞏固提高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段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