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結合實際,研究擬定全縣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并制定具體實施措施;促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協調發展和農科教結合,培養各類人才,提高全縣廣大勞動者素質。
(三)根據全縣教育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基建計劃、招生計劃;劃撥、管理全縣教育專項經費;監督、檢查、審計教育經費的執行情況;收集、統計全縣教育資料,加強信息交流、分析、發布。
(四)協調有關部門落實中小學辦學體制與管理體制,調整教育結構與學校布局;
(五)管理全縣學前(幼兒)教育、普通中小學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學和教育科研工作;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深入進行督導評估;指導有關學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的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勞資等項工作,指導全縣的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辦理有關任免事項;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主管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工作。制定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的考核、選拔、培養、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獎懲工作;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提出中小學校的編制標準;加強中小學校長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逐步推進校長職級制,提高廣大教職工的自身素質;
(八)組織開展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有關學校、民辦學校的黨建工作、統戰工作及群眾團體工作;宏觀管理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九)負責全縣的學歷教育與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并實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計劃,指導、服務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