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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實施意見》,提出我省規范新冠疫情防控救治“互聯網+”醫療服務收費,在疫情期間,暫時將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基本醫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疫情期間,我省暫時將具有從事互聯網診療資質的實體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基本醫療服務(依據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有關要求,為出現新冠肺炎相關癥狀且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居家的患者,在線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公立、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按照線下同類診療項目醫保標準支付,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金額由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納入其實體醫院醫療費用聯網月結算范圍。

加強“互聯網+”醫療服務收費管理。我省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基本醫療服務,按照我省現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收取費用。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也可參照公立醫療機構“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涉及藥品配送、上門提供服務,產生的配送、交通等非醫療服務費用,由醫療機構和患者協商收取。

規范收費和加強基金監管。我省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收費和醫保支付應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規為前提,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并以明確清晰的方式向社會公示,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費用清單制度。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將加強基金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通過“互聯網+”醫療服務欺詐騙保行為,對于醫療機構存在強制服務、分解服務、以不公平價格提供服務、虛報價格、重復收費等失信行為的,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約束;對于違反“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行為和醫保支付政策的,納入“黑名單”處理并給予懲戒,情節嚴重的,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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